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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女子伙同亲属以恋爱为名诈骗19人40余万
发布时间:2013-04-17 15:49:27
本网讯(通讯员 朱建锋 蒋扬眉)
为了轻松获取钱财,离婚后的小梅伙同两个姑姑及5个媒人以结婚为名在1年多的时间内先后与19人进行交往,诈骗钱财40余万元。近日,这起诈骗案在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小梅及其两个姑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9年不等,并分处罚金20万元、15万元不等,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两人缓期执行。
家住河南省沁阳市山王庄镇、今年29岁的小梅,在2010年与丈夫离了婚。离婚后的她苦于没有经济来源,又想不劳而获,便想到了自己的大姑陈喜。 “大姑以前就伙同别人做过骗婚的事情,挣了不少钱。我看姑姑挣钱挺容易的,而我正缺钱花,所以就想跟着姑姑干几单‘生意’,让自己的生活好起来。”小梅说。 为了让戏演得更真实,小梅还把二姑陈清拉了进来。3人预谋后,陈喜先后找到张某、王某、师某、李某、邢某作为媒人进行骗婚。从2010年6月至2012年3月,1年多的时间里,小梅在媒人的介绍下先后和19名急于找对象结婚的男子建立了恋人关系。在交往期间,陈喜等人以许诺与对方结婚的方式,向对方索取彩礼、见面礼、定亲礼,数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不等。 “收取钱财后,姑姑就会帮我找各种理由拖延与对方结婚,并继续向对方要钱。有的相亲对象觉得我们要的多,之前给的钱也不再索要,事情就会不了了之,而我们收的钱都会由大姑分配。”小梅说。 在小梅看来,在大姑的策划下,事情做得滴水不漏,进展得很顺利。可是,他们万万没有想到,其中一个被害人陈某因为迟迟不能和小梅结婚而起了疑心,并报了警。 警察在小梅的住处发现了一个分赃的账本,上面对每一起骗婚的时间、获得多少钱、如何分赃都有详细记录,这也成为小梅一伙人骗婚最有力的证据。 “如果没有这个账本,也许就找不到那么多的被害人,也就不可能确定这19起骗婚的事实。小梅本来是想通过账本为自己记个明白账,没想到却大大方便了案件的侦破。”审理该案的法官说。由于小梅等8人作案多起,诈骗数额巨大,且小梅、陈喜、陈清系主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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