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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民摆摊玩“抽奖促销”骗钱各领刑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3-04-22 10:30:43


     本网讯(易灿)   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五名农民合谋摆摊设点,借名为厂家推销产品、搞抽奖促销活动,骗取他人钱财,日前,被都安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刑罚。

    现年40岁的莫秀敢与黄桂录、黄捷克、黄凤莲、唐森林均系都安县高岭镇农民,五人年龄相差无几。2012年6月初,无所事事的莫秀敢等五人经合谋准备到都安县城进行诈骗,按照事先商定,莫秀敢先到南宁市购买价值低廉的手表作诱饵,并在“地下印刷厂”私自印制大量“即开型抽奖券”和宣传广告,以便在诈骗活动中使用。

    同年6月中旬至7月初,莫秀敢等人遂窜到都安县安阳镇旧市场内设摊设点,以为厂家推销产品、抽奖促销多功能磁疗手表为名,诱骗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抽奖活动,骗取他人钱财。作案时,他们由莫秀敢负责吹嘘宣传多功能磁疗手表功效,骗称持有该手表者可参加抽奖活动并获大奖,负责抽奖活动兑奖和管理抽奖活动所得现金等工作,黄桂录则在附近负责发放手表,黄捷克、黄凤莲、唐森林等人负责在周围当托儿,诱骗不明真相的群众参加预先设定好的抽奖活动。部分群众多次抽奖后只中小奖,所交押金则被莫秀敢等人骗取获利。自实施诈骗活动直至案发,莫秀敢等人每人每天可取骗得几十元、上百元直至几百元不等的非法利益。获利最大的一次,是7月2日莫秀敢等人在都安县旧市场内设摊抽奖促销所谓的多功能手表时,骗取该县龙湾乡的黄楠荣人民币4000元,所获款项由五人分赃获利。案发后,被害人黄楠荣已领取退还款3190元。

    都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秀敢、黄桂录、黄捷克、黄凤莲、唐森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五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莫秀敢实施了购买价值低廉的手表、印制抽奖券和宣传广告、负责兑奖、管理诈骗所得现金等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其他四被告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五被告人归案后能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五被告人退还了被害人3190元,本院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以犯诈骗罪分别判处莫秀敢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黄桂录、黄捷克、黄凤莲、唐森林各拘役五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由五被告人共同退赔诈骗被害人所得的人民币810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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