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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求赌资想“妙计” 俩男子租车低价抵押获刑
发布时间:2013-05-03 08:43:41
本网讯(毛伟)
两男子想通过赌博不劳而获,却苦于没有赌资,便想出了一条将租来的轿车非法抵押给他人的“妙计”,结果,该两男子均获刑罚。2013年4月10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顾亮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何凯敏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6月26日,被告人顾亮在铅山县汉清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了一辆车牌号为赣EC6389的别克凯越轿车。7月12日,被告人顾亮在上饶县0793宾馆,向丰伟林谎称自己是别克轿车车主,用别克轿车向丰伟林抵押借款2.2万元人民币。 2012年8月2日,被告人顾亮在铅山县永平镇鸿鹄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了一辆车牌号为赣E71786的大众宝来轿车。8月4日,被告人顾亮在上饶县0793宾馆,向丰伟林谎称自己是大众轿车的车主,用大众轿车向丰伟林抵押借款2.9万元人民币。 2012年8月29日,被告人顾亮在上饶县君玉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了一辆车牌号为闽C38M29的大众朗逸轿车。之后,被告人顾亮请何凯敏帮忙找人借钱,何凯敏通过朱秋龙、金培源找到余国斌借钱。9月3日,被告人顾亮和何凯敏、朱秋龙一起来到铅山县永平铜矿一矿区路口,由被告人顾亮将车抵押给余国斌借款1.9万元人民币。 2012年9月7日,被告人顾亮、何凯敏到弋阳县平安汽车租赁公司,以顾亮名义租用了一辆车牌号为浙GJ1U68马自达6轿车。之后,被告人顾亮、何凯敏在铅山县河口镇家外家酒店,向杜水荣谎称被告人顾亮是马自达6轿车车主,将车抵押给杜水荣借款2万元人民币,杜水荣付款后将该车交于被告人何凯敏保管。9月14日,被告人何凯敏通过丁海平介绍,在铅山县中医院假冒朱海波的名义将马自达6轿车抵押给丁利军借款2万元人民币,并约定2012年10月14日归还借款。9月20日,被告人何凯敏通过银行向丁利军转账2万元人民币,偿还给丁利军。 综上所述,被告人顾亮共向出租车公司租来4辆轿车抵押给丰伟林等人,共借款9万元人民币,所借钱款全部用于赌博。被告人何凯敏帮助顾亮向杜水荣抵押借款2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亮将他人所有的车辆抵押骗取钱财,数额巨大;被告人何凯敏帮助被告人顾亮实施诈骗,数额较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何凯敏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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