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姜岳 陈福军)
2013年4月22日,黑龙江省肇东市法院对该市首例通过网络电话进行团伙诈骗犯罪一案进行宣判,22名被告人均被判刑。其中三名主犯李金龙、刘策、王维东被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他19名从犯亦被分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金龙、刘策、王维东为实施电信诈骗,三人合谋后于2012年4月份共同成立肇东和博商贸有限公司,并相互约定李金龙占利润的六成,刘策、王维东占利润的四成。公司成立后李金龙、王维东、刘策在肇东市馨御园小区承租一商服楼,购置了网络电话、电脑桌、路由器等作案工具,并通过张贴广告招聘员工。李金龙负责公司全面工作,王维东负责公司日常杂务,刘策负责招聘、培训话务员、电话确认被害人提供的邮寄地址等事务。
从2012年4月末至7月初,被告人张红玲等人通过张贴的招聘广告和他人介绍等方式进入和博商贸有限公司,充当话务员拨打网络诈骗电话。张红玲从2012年5月份进入和博商贸有限公司后,由开始的话务员晋升为管理人员,负责对员工的管理。李金龙通过编号软件将编好的陕西、内蒙古等偏远地区的手机号码及刘策编写的话术单交给张红玲等人,让她们按话术单内容拨打诈骗电话。谎称自己是哈尔滨淘宝网络购物商城的员工,现与苹果4S手机厂家联合举办产品宣传活动,通知对方可以免费得到价值人民币4998元的苹果4S手机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充值卡,并让对方承担邮递费、包装费等费用人民币598元,后期费用为人民币998元。如果对方同意后,话务员将被害人邮寄地址交给刘策、张红玲,再由刘策、张红玲转交给李金龙,李金龙将被骗客户信息通过网络传递给自己联系的北京盛世嘉祥公司,由该公司向被害人邮寄价值人民币100余元的苹果4S手机(经鉴定该手机为假冒产品)。盛世嘉祥公司在代为李金龙收款后,扣除邮寄等费用,将余利通过邮政银行以电子汇兑方式,汇给李金龙。李金龙向北京盛世嘉祥公司发送被害人邮寄地址信息900余条,骗取白艳军、晁文、马建红等被害人。李金龙的和博商贸有限公司相关员工,仅2012年6月份成功诈骗331起,诈骗数额为人民币216676元,因被害人将手机退回诈骗未成功528起,诈骗数额为334328元,所获赃款计人民币111509.58元。李金龙、刘策、王维东等被告人将所获赃款全部挥霍。从2012年3月至7月间,被告人李金龙、刘策、王维东诈骗5000人次以上;被告人张红玲等人与4月末前李金龙招聘的话务员共拨打网络诈骗电话69万分钟,计5000人次以上,其中被告人张红玲等人拨打网络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