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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成“丈母娘”不退彩礼躲避执行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3-05-08 15:48:21
本网讯(通讯员 胡才生 郑志勇)
被执行人李红英拒不执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躲避执行。5月7日,江西省广昌县法院执行法官识破真相后,对被执行人李红英采取司法拘留15天。通过执行法官的法律教育,李红英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履行了义务,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2009年9月份,赖田生与罗玲玲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1月2日,经双方及介绍人协商,赖田生给付罗玲玲母亲李红英各项礼款23740元。由于赖田生和罗玲玲,不甚了解,无感情基础,在恋爱中产生矛盾终止恋爱关系。因彩礼返还产生纠纷而诉至法院。2010年5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李红英、罗玲玲返还彩礼19800元,限被告李红英、罗玲玲在本判决生效之十日内付清。 2012年1月13日,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此案,可是被告李红英拒绝给付,并一直躲避法院执行。5月初,执行法官得知被告李红英在外务工刚回到老家后,蹲点守候多天。“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找到了李红英,由于李红英态度恶劣,遂做出以上决定。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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