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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返还彩礼属应当 法官调执还1万
发布时间:2013-01-30 11:48:06


     本网讯(通讯员 徐松)   1月29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法庭顺利地拿到被执行人徐乐自动履行的1万余元执行款后,立马告知申请人黄有米来领款。黄有米不禁感慨地说道:“真心感谢法官们,如果不是他们不厌其烦的做工作,我也不会这么快就拿到钱了。”

    原告黄有米与被告徐乐因婚约财礼返还问题引发纠纷,法院做出返还部分彩礼的判决,开始被告徐乐始终无法理解,认为彩礼是黄有米自愿赠予的行为,法院不应该支持;并且原告黄有米也不理解,认为返还少了。通过法官亲自上门向双方释明法律法规,双方终于能理解、支持法院的判决,但被告徐乐因为钱已经花光了,没有彩礼返还,一直怠于履行判决义务。

    2012年12月,申请人黄有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遂又决定上门通告被执行人徐乐,并做通其工作,希望其能自动履行。被执行人徐乐表示现在家庭生活困难,能否与对方和解。执行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再次到申请人黄有米家中做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被执行人徐乐当场交了1万元执行款。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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