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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骑三轮车赶集被车撞伤 责任人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3-05-08 13:33:05
本网讯(通讯员 伍江林)
5月6日,广西临桂县人民法院六塘法庭对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进行了一审判决,依法判决被告张明强、通达车队、中国平安财险桂林支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秦熙成各项损失6.4万元,赔偿原告秦汉强各项损失0.7万元。
2012年1月中旬的一天,秦汉强五岁的儿子秦熙成吵着要去六塘赶集,要父亲买好吃的。秦汉强经不起儿子的吵闹,眼看快要过年了,要准备年货,于是开上三轮车带着儿子去赶集。秦熙成吵着到了街上要吃冰糖葫芦,秦汉强看着可爱的儿子满口答应到了街上一定买冰糖葫芦。当父子两行驶到六塘镇附近的时候,遇上了被告张明强驾驶的大货车,这时张明强驾驶的大货车突然“走了神”,驶入父子两的车道,径直撞向三轮车,三轮车被巨大的冲击力撞飞了,父子两双双受伤。 父子两被赶来的救护车送进医院治疗了七天,出院后,秦熙成的脸上留下了一条无法消除的疤痕,给他及家人的心灵带来了痛苦。2012年2月9日,桂林市雁山交警大队认定张明强在事故中负全责。随后,双方在赔偿损失方面并没有达成协议,2012年12月30日,父子两诉至法院,要求张明强、通达车队、中国平安财险桂林支公司共同赔偿两原告的各项损失。 法院立案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秦汉强觉得,自己受点伤不要紧,但是自己的儿子才五岁,本来是一个非常可爱的小男孩,如今出事之后,脸上留下了一条无法抹去的伤疤,给小朋友的心灵造成了严重的创伤,在小朋友在成长过程中一定会带来不良的影响,始终不肯让步。三被告觉得原告的要求过高,也不同意让步,调解工作进入了死胡同。 5月6日,临桂县人民法院六塘法庭依法判决被告张明强、通达车队、中国平安财险桂林支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秦熙成各项损失6.4万元,赔偿原告秦汉强各项损失0.7万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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