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老农横穿高速担全责 虽获赔万余元追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3-04-03 11:28:24


     本网讯(通讯员 刘安屏 徐志超)   一位75岁的老农贪图方便,横穿高速公路引发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为索赔将车主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近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及车方赔偿老人医疗费、残疾赔偿金1.5万余元。

    受伤的老人名叫张方宇(化名),家住重庆市长寿区天桥村,紧靠着沪渝高速公路。2012年7月23日20时,张大爷在自家菜地打理完后,准备返回高速公路对面的家中休息。见高速公路上车辆较少,颇感疲惫的张大爷为省去绕行1里多路走人行天桥的麻烦,直接横穿高速公路,与由万州往重庆方向行驶的川ANF740号小客车发生碰撞。经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认定,张大爷承担本次交通事故全责。被撞受伤后,张大爷随即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左小腿粉碎性骨折,仅医疗费就花去了两万余元。

    拿着法院送达的判决书,坐在轮椅上的张大爷后悔不已“老了老了,却把腿给撞断了,获赔的钱还不够医疗费呢,真不该横穿高速公路,都怪自己贪图一时方便。”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法律明文禁止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张大爷进入并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当负事故全责。因此,张大爷无法获得川ANF740号车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只能得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无责赔付限额内和车方不超过10%的赔偿。



责任编辑: 纪颖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