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铅山法院“三调联动”保障艾滋患者权益
发布时间:2013-04-17 09:38:44


     本网讯(通讯员 毛伟)   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民三庭的青年法官修瑜接待了一对特殊的原告夫妻——二人均系艾滋病患者。

    在2012年12月11日凌晨时分,原告吴春家的房子被一辆大货车撞了一个大洞。经过调查,系被告陈峰因未与同向行驶的一辆二轮电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紧急避让的过程中,被告陈峰驾驶的厢式货车碰撞到了公路右侧原告吴春的房子,造成直接积极损失8000元。被告陈峰肇事后,即离开铅山到浙江(陈系浙江人),铅山交警无法通知其回来处理善后。

    修瑜法官在得知二原告均系艾滋病患者,靠低保过日子,对他们不歧视,不抗拒,紧急启动“三调联动”程序,在交警部门送达事故认定书的同时,告知原告夫妻申请法律援助。另一边,修瑜法官又通过种种途径直接与被告陈峰取得联系,循循善诱,耐心叙述,告知其原告的家庭状况,使得被告陈峰于2013年1月17日及时来到铅山法院,当庭调解并当庭支付了8000元赔偿款。

    拿到赔偿款的原告夫妻连连说:“谢谢法院,谢谢政府!”

    (人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