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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趁人不备公然夺取失主摩托车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1-08 14:55:26
本网讯(劳波涛)
民工潘某某得知自己工棚内的物品被盗后驾驶摩托车前去追赶,不料却被小偷手持木棒驱赶并将摩托车抢走。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文玉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2011年8月24日19时许,被告人吴文玉从田林县步行回隆林县老家路过旧州镇央牙牧场324国道时,看见公路边有一工棚且无人看守,便窜入棚内,将一张棉被和一只枕头盗走以备路上使用,物主潘某某接到别人告知电话后,便驾驶一辆价值5224元的摩托车及时赶到并将被告人吴文玉拦截,让被告人吴文玉将棉被、枕头留下,但被告人吴文玉不理睬,潘某某即夺回棉被、枕头。这时,被告人吴文玉捡了一根木棒去追赶潘某某,潘某某害怕而将棉被、枕头丢下跑开。后被告人吴文玉发现潘某某的摩托车钥匙还挂在车上,即将摩托车开走。当被告人吴文玉驾驶摩托车经过者树屯时,被屯上群众当场人赃俱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文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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