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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争执铲车管理问题 持菜刀伤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3-03-22 09:08:53
本网讯(毛亚丙)
一男子因矿厂的铲车管理问题与同事发生争执,然后持菜刀与对方打架,将对方打成重伤,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6月5日18时许,陈哗在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镇一矿厂旁的小卖店喝茶时,因矿厂的铲车管理问题,与前来买烟的谢健发生争执,随后,被告人陈哗持菜刀与持伸缩警棍的谢健打架。在打斗的过程中,被告人陈哗将被害人谢健砍致左颊部切割伤,经鉴定,其伤情程度为重伤。同年9月20日,被告人陈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10月22日,经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谢健构成十级伤残。 另查明,案发当晚,被害人谢健即被送到贺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至6月21日出院。被告人陈哗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6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哗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哗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认罪态度、悔罪态度较好;此案因民间矛盾引发,且被害人有一般过错,均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哗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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