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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发生争执 老汉砍人致重伤
发布时间:2012-12-04 09:32:16
本网讯(黄敏 韦景阳)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乡一偏僻山村的蓝志勇老汉,在一个饭局上,因话不投机酒友闹翻,盛怒之下竟然将酒友砍成重伤,为此他惹上了官司。公诉机关以被告人蓝志勇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12月3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5月8日19时许,被告人蓝志勇和黄信、蓝志斌、蓝志康在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乡的黄信家中吃饭,期间同村村民蓝家洪喝酒后也来到黄信家中,与大伙一起吃饭喝酒。在饭桌上,因为话不投机,蓝家洪与被告人蓝志勇发生口角,在场的蓝志斌等人将蓝家洪拉到黄信家门口,但蓝家洪又返回黄信家中拿起一张椅子砸向被告人蓝志勇,椅子砸中蓝志康的头部后反弹击中蓝志勇。于是被告人蓝志勇抓起一把菜刀准备还击,蓝家洪则抓住蓝志勇的裤裆不放,被告人蓝志勇遂持手中的菜刀朝蓝家洪的头部、脖子、身上猛砍数刀。 经法医师检验鉴定:蓝家洪的伤势程度为重伤。 在法庭上,被告人蓝志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表示认罪,要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公诉人认为,本案中被害人蓝家洪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对被告人蓝志勇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还比较好,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蓝志勇有期徒刑三年左右。 法院将择日宣判。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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