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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因怀疑持刀砍伤他人获拘役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2-12-25 10:21:32
本网讯(王世妮)
黎某仅因怀疑他人砸自家玻璃,遂纠集他人持刀伤人,最终虽然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但因其触犯了法律,近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兴业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
有一天晚上,黎某家的玻璃被砸碎了,他就叫朋友开车出去找与其曾有过节的何伟某,到了村口他们看见何伟某和一帮朋友一起在那里,他就更肯定玻璃就是何伟某他们砸的。于是黎某回到家,纠集黎某河、黎某海(均另案处理)、张某铭(未满16周岁)等人密谋报复何伟某,在第二天晚上,其听说有人曾在兴业县石南镇马稻路总会KTV看到何伟某时,即持刀窜到该KTV门口处找到何伟某,被告人黎某持砍刀将何伟某的左额、左肘部砍至轻伤。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本院了解到被告人黎某已辍学,自律能力不足,法制观念淡薄,父母疏于管教而犯罪。通过庭审教育,黎某已认识错误,并表示痛改前非。 经过法官耐心地教育,并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黎某的亲属主动将赔偿被害人的现金5500元交到本院。 被告人黎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黎某认罪态度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综上,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黎某予以从轻处罚。兴业县法院贯彻未成年人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遂对被告人黎某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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