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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追求女子不成生怨恨砍伤女友哥哥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1-21 10:12:45
本网讯(苏传清 夏群珍)
一男子因追求不成生怨恨,蓄意报复女友,终因故意伤害被判处徒刑。2013年1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乃亮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2年9月,被告人张乃亮通过QQ认识肖小碧后,为了追求肖便于2012年9月间从湖南来到钦州市钦南区南珠西大街某宿舍区9栋1单元501室找肖小碧。因追求肖小碧不成,被告人张乃亮心怀怨恨。9月23日7时左右,被告人张乃亮见肖小碧的哥哥肖和文上卫生间时,便从厨房内拿出一把菜刀砍肖和文至其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肖和文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另查明,被告人张乃亮的家属代其赔偿给被害人肖和文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乃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此外,被告人张乃亮的家属代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肖和文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000元,认罪态度较好,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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