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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院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闫政   发布时间:2013-03-21 15:38:44


    人民法院的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维护法院审判历史面貌的重要凭证,也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案件增多,法院档案的库存量和利用率日益增多,这也对法院的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在调研中发现,档案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重诉讼档案轻文书档案。受以审判工作为主的单位性质影响,直接产生了重诉讼档案、轻文书档案的问题。对诉讼卷宗重要性的强调多于文书资料,档案保管的重心也在诉讼档案上,对于文书档案归档工作重视不够,导致多年来一些重要的文书档案、基建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归档不及时、不齐全,给档案利用工作带来不便。  

    二、重物质投入轻人员配备。各法院普遍重视档案工作的硬件配备建设,但缺乏相应的人员配备。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是一种专业性十分强的工作。按有关规定,每万册档案配备1名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每超过二万卷增配一人,大多数法院不能足额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与所承担的工作量不匹配。二是缺乏必要的业务培训。档案工作的专业性很强,标准要求严,对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但现行培训体系中,档案工作专门培训很少。三是档案管理人员晋职晋级慢。档案工作人员做了大量辛苦的工作,其中艰辛很少为外界所知,责任又大,档案管理人员职级晋升慢,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三是重纸质档案轻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相比,电子档案更稳定、更方便,更有利于长期保存和提供利用。但当前普遍重视纸质档案的管理,对电子档案信息化建设不够重视,档案管理的信息化进程缓慢。有些基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计算机的使用率不高,有些基层法院档案索引都是原始的手翻本,给档案查询带来诸多不便。如果案件未及时录入电脑、存档备份,一旦损毁、丢失,将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四是重日常保管轻开发应用。诉讼档案,不仅是诉讼参与人在整个诉讼活动过程中的各项诉讼行为真实情况的反映,更是国家各个历史时期在社会经济、在民主和法制建设等各方面情况的折射,具有极大的研究、利用价值。但现阶段许多基层法院受人员等各方面的影响,对档案实行静态管理,归档时原封不动,一般只开展借阅档案一项业务,编研工作也仅限于大事记、组织沿革等一些基础性的材料汇编,深度不够,质量不高,档案价值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对此,建议:

    一是全面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全体干警中普遍进行档案工作重要性的教育。针对普遍存在的重诉讼档案,轻文书档案的问题,对文书档案的重要性进行特别强调。文秘人员和档案人员要尽心尽责,及时敦促文件资料的清退、移交、立卷和归档工作。  

    二是强化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专职档案干部队伍。对专职档案人员,应当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通过建立档案岗位津贴、落实职级待遇等形式,使档案人员更踏实、安心工作。

    三是加快电子档案信息化建设。配置计算机、打印机、缩微机、扫描仪和防护设备及声像档案所需的录放像机、照像机等必要的工具,对所有门类档案逐页扫描、录入微机,实现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并在此基础上探索档案信息资源内外共享新途径,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注重档案价值的开发与应用。对档案编制电子计算机检索、统计,对既往的诉讼案件认真调查研究,为立法、司法监督等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加强与兄弟单位的沟通联系,组织开展档案工作专题学术研究与交流,最大限度发挥档案的价值。

    (作者单位: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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