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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受雇教训他人 潜逃十年被抓领刑
发布时间:2013-03-15 10:17:01
本网讯(通讯员 昌婵 庾春明)
2002年,17岁的李路冲动好胜,是非不分,接受蒋士海、蒋士义、马平华的雇请,持刀去教训他人,致他人轻伤后逃匿,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十年后李路被公安机关抓获。2013年3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2年7月,蒋士海(已判刑)认为同村村委干部唐强忠从中捣乱影响其建房,便与蒋士义(已判刑)、马平华(在逃)密谋,要想办法教训唐强忠,后三人决定雇请李路实施教训、报复计划。三人带领李路一同指认唐强忠,并观察实施作案路线。同年9月11日8时,李路守候在回家必经的村道上,趁唐强忠路过时,持菜刀朝唐强忠的面部、背部连砍三刀后逃走。经法医鉴定,唐强忠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2年10月17日,公安机关将李路抓获归案。 2013年1月10日,被告人李路与唐强忠的家属(唐强忠已于2009年死亡)达成了一致赔偿协议,即由李路赔偿唐昌忠的家属经济损失五千元人民币(款已给付),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当庭认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院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如上。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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