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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罗城县持枪抢劫杀人案主犯吴建永伏法
发布时间:2013-03-08 08:52:35


     本网讯(通讯员 唐雪云 吴昀懋)   两“偷车男”欲盗窃一辆公路边停放的摩托车,被摩托车主发现后遭到反抗,穷凶极恶的一男子持随身携带的仿“六四式”手枪连开两枪将车主打死,为此也将自己送上了一条不归路。3月5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罪犯吴建永宣布立即执行死刑,经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9年5月3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吴建永伙同吴韦(同案犯,已判刑)窜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天河镇上朝村伺机行窃,二人在通往高岭屯路段附近,发现路边停放有一辆摩托车。吴韦即上前欲将车子盗走,被正在地里劳动的车主韦刚发现。韦刚见状即上前拦截,吴建永掏出随身携带的仿“六四式”手枪逼韦刚后退,吴韦则继续推车欲将车抢走,遭韦刚反抗,吴建永便朝韦刚连开两枪,分别击中韦刚左大腿和左下腹部。韦刚因被击中左下腹,致大失血休克死亡。吴建永、吴韦作案后驾驶韦刚的摩托车逃离现场。二被告人把抢得的摩托车丢下罗城县四把镇马安村公路边的深坑里。被告人吴建永把作案所持的手枪埋在其岳父家的烤烟房内,被告人吴韦把牛角刀放在其家的一床捆绑立放的席子里。2009年5月18日,公安人员在广东深圳将吴建永、吴韦抓获归案。被害人韦刚因左下腹部被枪弹击中,穿通腹腔,右髂内动脉被击破,致大出血休克死亡。

    该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吴建永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依法将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被告人吴建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文中除被告人姓名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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