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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俩先后持刀抢劫 老父忍痛送子去自首
发布时间:2013-04-12 11:39:29


     本网讯(通讯员 谭召日 蓝晓芬)   常言:“农家的孩子早当家”,人在成年之后就应当学会替家庭分忧,但覃峰、覃铭两兄弟非但不能为家庭分忧,竟然还持刀抢劫违法犯罪,为家中老父平添白发。4月11日,广西武宣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以被告覃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覃铭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32岁的覃峰与23岁的覃铭系亲兄弟,两人初中毕业后没有继续求学深造,均回到家中待业。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兄弟俩都没能找到合适的工作,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两人渐渐的萌生了一个不劳而获的念头——抢劫。

    2008年8月24日晚上10时许,弟弟覃铭伙同同村的五个朋友手持两把大砍刀驾车来到武宣县城禄新路口一带寻找目标伺机作案。次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莫华等3人共乘一辆摩托车经过该路段时,覃铭等人立即驱车赶上用砍刀砍中摩托车的车尾箱,致使莫华的摩托车摔倒在地,并将其摩托车抢走。

    2008年8月25日晚上8时许,看到弟弟“有搞”,哥哥覃峰便伙同同村的覃斌、覃晖两人手持两把大砍刀驾车窜到武宣镇“八宝坳”一带公路寻找目标。当晚23时许,被害人江奎驾驶一辆电动车从此路段经过,被覃峰等人追赶打伤并抢走其电动车。

    案发后兄弟两人均外出潜逃,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两人外逃后,家中顿时冷清了许多,深感悲痛的父亲覃朗程深知外逃终究不是办法,遂多次动员两个儿子回来投案自首。经不起外逃时担惊受怕的生活,覃峰、覃铭最终于2011年10月20日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覃峰、覃铭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两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案发后,两人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另查明,2002年3月12日被告覃峰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抢劫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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