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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签塞入门锁内 三男子趁房主开门之际抢劫
发布时间:2013-03-22 08:46:47
本网讯(通讯员 毛明梭)
一男子结伙携带砍刀口罩牙签行抢,致人轻伤,并抢走巨额现金,为此,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责令退赔被抢现金人民币13200元。
2012年6月14日2时许,被告人俸玉泽伙同俸明、俸玉国(另案处理)经商量后,携带三把砍刀、三个口罩、两根牙签,驾驶摩托车从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窜到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瑞光路姚民住房前,由俸玉国用牙签塞入门锁内,趁刚回家的姚民开门之际,被告人俸玉泽伙同俸玉国用砍刀将被害人姚民、何荣砍伤,并抢走现金人民币13200元。之后,三人驾驶摩托车逃回恭城镇俸明的出租房分赃,被告人俸玉泽将分得的赃款挥霍一空。经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姚民的伤情程度为轻伤,何荣的伤情程度为轻微伤。同年7月13日,被告人俸玉泽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俸玉泽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七周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俸玉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俸玉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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