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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和解的相关问题
作者:邢政   发布时间:2013-03-06 11:10:53


    论文提要:

    刑事和解作为刑事案件的一种新型解决方式,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司法实践中进行刑事和解的尝试很多。笔者认为,将刑事和解引入我国的司法体系不仅是完善司法的要求,也是顺应我国法制建设的必然。在我国建立刑事和解制度,以刑事和解作为量刑的前提,发挥刑事和解的作用,在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如果能刑事和解,更能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刑事审判作用。就要妥善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当代刑事法治制度必须包容着这样的精神,即在平等、人道与宽容基础之上,在刑事法治运作过程中展现出各种刑事法律关系之间的人性化、宽容和妥协性。刑事和解作为解决刑事纠纷的机制可以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和谐建设和法制建设的一条新思路。全文共6221字。

    以下正文:

    一、刑事和解的概念

    刑事和解,是指通过调停人使受害人和加害人直接交谈、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了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包括经济赔偿和解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在和解过程中,被害人与加害人可充分阐述犯罪给他们的影响及对刑事责任的意见等方面内容,选择双方认同的方案来弥补犯罪所造成的损害,在刑事责任处置过程中,加害人能获得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样,被害人在精神和物质上可以获得双重补偿,而加害人则可以赢得被害人谅解和改过自新、尽快回归社会的双重机会。刑事和解是刑事契约的典型形态,和“私了”的区别在于,有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确认,保证了纠纷解决的有效性、合法性和正当性,对于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刑事和解也有别于辩诉交易,辩诉交易中公诉人一般根据所掌握的证据能否获得胜诉而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并不征求被害人意见,也不以赔偿、道歉作为条件,被害人被边缘化,交易的结果很有可能违背被害人的意愿,刑事和解则是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为了利益最大化而选择的案件解决方式。

   二、刑事和解的必要性和原则性和适用方式。

    1.中国进行刑事和解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有利于被害人利益的保障,有利于保护被追诉者的人权及预防犯罪,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2.刑事和解的原则,首先要确立科学合理的指导原则。刑事和解制度首先要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刑事和解必须建立在被害人与加害人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在和解过程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是否选择和解、选择何种方式和解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其次要实现被害人、加害人与社会利益兼顾原则。刑事和解关注的不仅仅是被害人和加害人关系的恢复,还关注整个社会整体利益的复原和改善,是各方利益平衡的过程。还有就是合法和适度原则。刑事和解不能违背法律原则和基本精神,不能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危害国家利益。

    3.刑事和解的方式是要适当界定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和据此提供可供参考的和解方式和赔偿额度。当前,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主要为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的过失犯罪案件。在此基础上,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案件性质和对受害人伤害程度的不同确定不同案件的赔偿标准参照系数和不同和解方式的选择方案,以节省和解时间、减少和解障碍。通过不同和解方式的试行和研究给不同经济基础的加害人以平等适用机会。

    4.要明确刑事和解适用条件。具备以下情形,一般可认定双方可适用刑事和解:1)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2)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就赔偿、补偿等事项协商一致,并且已经按照刑事和解协议书、刑事和解调解书实际履行,或者提供有效的履行担保;3)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给予谅解,要求或者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4)犯罪嫌疑人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同时具备良好的帮教条件,是否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是否存在稳定的社会关系等社会帮教条件。

    三、刑事和解的现实意义

    当前,在社会发展飞速的同时,我国也进入了各种矛盾交织的矛盾突现期,犯罪正处于一种高发的态势,这种状况给我国现有的司法资源也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因此需要通过非犯罪化或非刑罚化的新途径来解决司法资源严重短缺的问题。刑事和解属于恢复性司法程序,与传统的诉讼方式相比,诉讼是对抗性的,而和解是合作性的,它不仅保护了被害人权益,使其在接受犯罪人的道歉和补偿中得到慰藉,还有利于矫正犯罪,使青少年等主观过错不大的犯罪人通过道歉、赔偿、生活帮助等积极的、负责任的行为,重新融入社会。它不仅以替代性方式进行了司法分流,在审判之外以协商的方式很好地化解了纠纷,节约司法资源,而且鼓励被害人、犯罪人积极地参与司法程序,有助于消除误解和潜在的犯罪诱因,重建更加和谐的社区关系。积极适用刑事和解,能化解当事人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被告人改造的普遍功能。可见,刑事和解的发展对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大意义。

     1.刑事和解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

     刑事和解以被害人的利益保护为核心,同时兼顾犯罪人及公共利益的保护,在刑事司法的宏观系统内促进了被害人、犯罪人及公共利益保护的价值平衡,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刑事和解首先体现在被害人利益的保护,将补救社会关系作为制度的着眼点,以解决争端为切入点,以教育挽救犯罪人为落脚点,体现了社会实际的公平感和人文关怀的和谐目标。从近些年的司法实践来看,偶犯、初犯、过失犯、未成年犯等轻微刑事案件增多,特别是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醉酒后引发的冲突、年轻人的一时冲动、交通肇事案件等,犯罪人与被害人通常没有太深的过节,这类案件中犯罪人愿意通过积极赔偿来减轻处罚,被害人也愿意得到经济补偿而不愿与对方结怨。对于这类的刑事案件,若能由司法机关适时进行和调,从而使犯罪人主动悔改并具正承担责任,同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和社会的容忍,就可以更好的恢复被犯罪所损害的社会关系。

    2.刑事和解是司法和谐的体现。

    刑事和解在加害恢复方面的效果也十分显著。通过双方就犯罪的影响进行讨论,使犯罪人能深刻地体会其行为后果,从而促使其真诚地认错、觉悟。再者,因和解协议的达成与履行而不再启动或中止对犯罪人的刑事追诉,犯罪人可避免侦查、起诉等一系列刑事程序对其造成 "标签"式影响,并可更加自然地回归社会。刑事和解体现了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刑事和解一般具有刑罚替代性质,即其适用会使有一定之罪的人不再承担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责任,但这种免责性有其严格的条件。刑事和解限定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这类犯罪侵害的公共利益较小,如严格地按照刑法规定来定罪判刑会带来较大的监禁、改造的压力,不利于对较大公共利益有潜在威胁的再犯进行预防,而适用刑事和解却可克服这一点。刑事和解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倾向更集中在"未来",指向的是社会的公共利益与长期稳定,而不是现行犯罪所侵犯的较小的利益。

    3.刑事和解制度的确立有利于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从微观上说,司法实践中罪行轻微的刑事案件大量存在,其个案的侦查、起诉、审判难度并不因案件性质较轻而有所降低,适用刑事和解后司法机关可避开侦查、起诉、审判中的若干程序问题,快速地对案件做出合法合理的处理,降低司法成本。从宏观上说,适用刑事和解快速、合法、有效地处理大量轻微刑事案件,使司法机关能更加有效地集中人、财、物等资源,重点处置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刑事和解起着诉讼程序的繁简分流作用,对全面提高诉讼效率有着积极的作用。 刑事和解有利于提高司法效果。刑法的目的是为了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司法制度不仅仅是处理案件的过程,更深层次的说是综合层面打击、预防犯罪的过程。刑事和解对犯罪人而言是一个透明、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与被害人面对面的情感互动,犯罪人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换位思考,产生对社会、被害人的良性负罪心理,从而提高了犯罪人悔罪和再犯预防的效率。

    4.从我国现行法的制定、实施等诸方面均可见其端倪。但真正要实现刑法谦抑主义不能仅停留在法的制定、实施层面,还应涉及到化解争端的实际效果。司法机关仅靠实施轻的刑罚措施、尽可能少的适用死刑等谦抑的刑法政策还不足以真正化解社会的矛盾,达到恢复社会关系的目的,刑事和解因为能直击矛盾点,以化解争端为切入点,因而可以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以恢复,犯罪人能真心悔过,再配以谦抑的刑法措施,不仅使刑法谦抑主义能更好的在中国法治环境中发挥应有的功效,还能真正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长期稳定。刑事和解制度的建立符合国际人权保护的要求。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不仅包括对加害人、被告人、罪犯人权的保障,还应包括对被害人人权的有效保护。在现阶段,法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人权保护已达到了一定高度,而对被害人的人权保护却不够关注。对于被害人利益的恢复,我国虽制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但该制度适用范围狭窄,在立法设计上有缺陷,实施中也有相当多的模糊点,使被害人利益的维护缺乏有效措施,被害人往往出现生存危机,反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建立刑事和解制度以解决争端为切入点,以教育挽救犯罪人为落脚点,既可以使被害人受损的利益得到挽回,又可以起到教育挽救犯罪人的目的,同时能解决争端稳定治安,形成"多赢"局面。

    四. 刑事和解在刑事审判中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1.刑事和解是一项深入民心的司法理念。在和谐语境下建立的刑事和解制度,其内涵应为更加的丰富、其适用范围也应当更为广泛。这种刑事和解既不是原有诉讼模式的细化也不是毫无原则的随意滥用,而是原有诉讼模式的突破与创新。刑事和解制度不同于以往的诉讼模式,它是一项全新的司法制度,更应是一项深入人心的司法理念和原则。但由受到我国法律滞后性及民众司法理念不高的影响,使刑事和解制度的建立面临着立法和执法的双重压力。但笔者坚信,刑事和解制度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只要我们通过立法将其规定成一项新的司法原则并制定配套的执行措施,使其具有强有力的理论及立法支撑,这一制度将很好的发挥应有功效。

    2.刑事和解应做为一项新的司法原则写入刑法理论。刑事和解制度的建立应有强大的刑法理论支撑,刑事和解不仅仅是一项全新的司法制度,更是一项深入人心的司法理念和原则,其在刑法中的重要地位已不言而喻。故而必须在刑事立法中强调其重要性,使之像其他的刑法原则一样深入人心,更好的指导刑事司法及实践活动。刑事和解应充分动员整个社会的积极因素。笔者认为,刑事和解的本质在于恢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故在加害结果发生后的任何阶段都可以展开刑事和解制度,应该动员一切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因素来积极化解争端、弥补损害,只要和解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行。若能在司法程序前就能达成和解,还能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累。在立法层面上,可在《刑事诉讼法》中将刑事和解作为一项与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相并列的诉讼制度并行的程序性规范,并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以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停人的身份及规范,扩大刑事和解的参与范围,对达成和解的案件在刑事处理时均作为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考虑。

    3.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确定了我国“十二五”时期发展的目标任务,并把加强社会建设作为推动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举措。宪法的最高法规性、对人权的尊重、对法院特殊作用的承认以及认同。(3)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重要渠道和有效手段,必须摆到社会建设的整体格局中来谋划,放到三项重点工作的总体部署中来推进,通过依法公正审判刑事案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4.刑事审判必须高度注重社会矛盾化解。刑事犯罪由社会矛盾衍生,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和极端表现。人民法院依法惩罚犯罪,本身就是在平息和化解社会矛盾,但犯罪受到惩罚并不等于案件中的所有矛盾必然得到了有效化解,案件处理不当还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甚至引发新的矛盾冲突。“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新的形势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创新刑事审判,树立通过刑事审判化解社会矛盾的观念,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作为检验和评价审判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标准。这是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5.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积极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公正廉洁文明司法。我们通过非正义感的分析,提出最低限度程序公正标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能动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维护稳定。有利于公平公正和高效快捷地处理案件。

    6.把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贯穿于刑事审判各个环节。刑事案件的一审、二审、执行、再审以及处理申诉、信访都是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必须做到依法公正履职,准确适用法律,确保每一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与此同时,认真分析裁断案件反映出来的各种社会矛盾,深入了解当事人实际诉求和案发地群众反映,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依法惩罚犯罪,维护合法权益,恢复社会秩序,实现案结事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司法建议,注重判后回访反馈,促进社会管理完善创新,拓展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手段,扩大刑事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

    把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重要内容。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刑事审判面临的新挑战、新课题。要加强在审判工作中注重刑事和解意识,认识刑事和解的方法和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增强通过审判化解社会矛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而发挥刑事审判作用,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呼玛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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