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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刑事审判中贯彻十八大精神
作者:吕晓云   发布时间:2013-02-26 10:55:37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报告中提到:“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一论断,进一步体现了我们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和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体现了我们党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十八大报告也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作为一名工作在刑事审判一线的司法工作者,如何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确保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思考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具体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一方面要服从院党组对审判工作的安排、部署;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的形式,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和建议,切实以监督促公正、提高审判效率,保证审判质量。

    二、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刑事被告人的人权。虽然立法层面对被告人人权保障作出应然的期许,但检视司法层面的实然状态,仍有不尽人意之处。在法治社会、司法公正、人性化等语境下的司法实践中,在十八大再一次重申公平正义的历史条件下,在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实行的当前时刻,注重对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已成为刑事审判的必然,重打击轻保护的时代已经逐渐离我们远去。作为司法工作者,我们必须首先接受被告人虽然涉嫌犯罪,但其有作为人的权利和诉讼当事人享有的诉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的观念;我们必须首先意识到司法是人权保障的最后屏障,审判工作不可罔顾人权;我们必须首先做到新《刑事诉讼法》关于保护被告人人权的各项新规定,改变以往不正确的司法观念。

    三、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一方面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质量关。严把案件质量关是促进司法水平不断提升,预防审判权滥用,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信度的最有效的途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刑事审判工作尤其重要。所以在办案过程中要本着对人民、对法律、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从严、从细、从实地办理案件;另一方面要区别情况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宜缓则缓,当严则严。对一些主观恶性较小的过失犯罪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要促进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和解,并合理恰当的适用非监禁刑,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四、坚持普法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加强法制教育。对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要鼓励广大群众旁听,这不仅能让群众直接监督法官的庭审活动,还能让群众学法、知法、守法。遇到典型的案例,还应积极撰写宣传稿件,进行法制宣传,增强办案效果。

    五、坚持融情于法,在庭审当中引入道德教育。分析近几年我院受理的刑事案件,其中有一大批故意伤害案件发生在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它们大多数是由生产、生活中的小事引发的,本可以避免,却因人们之间的冲动好斗而演化成犯罪。这就反映出了人们之间亲伦的沦丧和以“和”为贵中华传统美德的缺失。基于这种现状和十八大精神的指引,在今后的刑事审判工作中,特别是庭审小结环节,刑事法官在说案析法的同时,也应该对被告人、被害人等当事人进行道德教育,帮助他们从根本上认识到错误,而不是简单的课以刑罚。我们要做的不仅是一位公正的裁判者,还应该是一位人类高尚灵魂的守护者。            

    (作者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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