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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生无监管 盗摩托被法办
发布时间:2013-03-05 15:58:25
本网讯(胡庆生)
2013年1月29日,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在校高中生盗窃案。三名学生均是因为住校后脱离父母监管,自控力较差,走了犯罪道路,偷盗摩托车。最终法院判决李强犯盗窃罪,处有期三年缓四年,王雨盗窃罪,处有期二年缓三年,李超犯盗窃罪,处有期一年六个月缓二年,王鑫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有期六个月缓一年。
李强、王雨、李超均是同江市高中学生,李强和李超住校,两人家庭经济状况一般,父母因为生计,长年劳作,无暇照管,因为住校,两人关系特好,经常在一起玩,为了应付吃玩的费用,李强和李超便打起了偷摩托的主意。 2012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李强伙同本案被告王雨、李超、王鑫等人,盗窃6起,摩托车六辆,价值15000多元;被告人王雨盗窃摩托车5起,价值12400元,李超盗窃3起,价值7700元。2012年9月王雨在同江纪委家属楼盗窃时被当场抓获,在公安机关教育下,王雨配合公安机关,给李强、李超打电话,公安机关在广场将二人抓获。 同江法院审理中四名被告均为未成年人,其中三人是高中生,两人住校,李强和李超原来表现很好,学习成绩不错。走上犯罪的根本原因是其法制观念淡漠,不劳而获思想作祟,自控力差,父母监管不到位,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同江法院鉴于四被告未满十八岁,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较好,作出了从轻判决。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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