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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赶集日相约“找钱” 现场被擒终领刑
发布时间:2013-05-06 16:22:08


     本网讯(通讯员 张凯)   别人赶集是为了交易,而燕顺平、何浪、周兴华、王朝华赶集的目的却是为了扒窃他人钱财。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燕顺平、何浪、周兴华、王朝华拘役五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2013年3月5日,被告人燕顺平、何浪、周兴华、王朝华四人相互邀约到黔西县赶集的乡镇进行扒窃,四人明确分工,由何浪、燕顺平实施扒窃,周兴华、王朝华负责放哨掩护。

    四人乘车到黔西县钟山乡扒窃未果,随即乘车转到洪水镇寻找作案目标。当日13左右,燕顺平扒窃受害人胡国秀的500元现金,何浪扒窃陈光俊的790元准备离开时被陈光俊发现,何浪将扒窃所得的790元退还陈光俊,周兴华前来为何浪解困时被陈光俊等人扭送公安机关,其余三人趁机逃离现场。公安民警根据周兴华的交待,先后将其余三被告人抓获,并将胡国秀被扒窃的500元交还胡国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燕顺平、何浪、周兴华、王朝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现金,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根据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不同,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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