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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四人轮奸失足妇女领徒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3-03-01 08:39:55
本网讯(毛亚丙)
男子丧尽天良,竟伙同另外四名同伙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两度将一卖淫女实施轮流奸淫,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莫闻轩有期徒刑七年。最终罪犯得到了法律和正义的审判。
2009年7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莫闻轩伙同董诰韦、何田威、何俊龙(均已判刑)、毛洗(另案处理)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将被害人杨小琳(1995年8月16日出生)强行带到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马鞍山半山腰走道一石碑处,对杨小琳轮流奸淫。随后,被告人莫闻轩伙同董诰韦、何田威、何俊龙、毛洗又将被害人杨小琳强行带到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一宾馆房间内,对杨小琳轮流奸淫。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闻轩违背妇女意志,结伙采用暴力、威胁手段轮流奸淫幼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莫闻轩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莫闻轩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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