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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伙同他人轮奸一女子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2-08-17 10:28:58


     本网讯(通讯员 陈林 刘艳)   近日,江西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徐某因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3年7月的一天晚上,徐某以出来玩为由约被害人朱某出来,然后与周某(已判刑)、李某(已判刑)、邹某(已判刑)三人一起骑摩托车将朱某带至会昌县石壁坑水库坝面。徐某等四人强行将朱某抬上水泥平台,按住朱某的手脚脱光朱某的衣服,不顾朱某的哭诉,轮流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次日案发。另查明,徐某于2011年10月17日主动向会昌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伙同他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徐某认罪服罪,确有悔罪表现,并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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