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李葵)
应前男友邀请到某乡镇玩耍,却没想到竟被前男友的朋友轮奸。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强奸案作出了公开宣判。
2011年7月10日,欧某礼、黄某海、黄某勇(均另案处理)与被告人黄某文在宜春闲玩,后欧某打电话邀请其前女友邹某到宜春市慈化镇去玩,被害人邹某表示同意,随后黄某文等人将被害人接到慈化镇集镇上的一处租住屋内。起先欧某礼进入卧室,欲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但遭到拒绝。随后,黄某海将被害人叫入卧室,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期间,被告人李某根、周某云到达租住屋,与黄某勇等人在客厅上网、吸食毒品。被害人从房间出来后,冲向欧某礼打了一耳光,并质问欧某礼为何如此对她。欧某礼恼羞成怒,打了被害人四个耳光,后被告人李某根将被害人推入卧室,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此后黄某文、周某云等人采取同样的方法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7月13日,被害人邹某在朋友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根、周某云、黄某文违背妇女意志,采取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属二人以上轮奸,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三被告人辩解系被害人自愿发生性关系,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二个月;被告人李某根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十个月;被告人黄某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