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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因拒绝男生追求惨遭两名未成年人轮奸
发布时间:2013-02-05 10:16:38


     本网讯(李佳芮)   一未成年男子因女生不答应做其女朋友,连同另一名未成年男子对该女生实施轮奸。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韩成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判处被告人彭亮有期徒刑八年。

  2012年10月17日晚,被告人韩成(16周岁)因想追被害人杨彩英做女朋友,便打电话约其出来玩,杨彩英和几个同学一起随被告人韩成、彭亮(17周岁)等人到某宾馆玩,至当晚22时许,杨彩英等人欲离开时,被告人韩成、彭亮二人便拉住杨彩英不让她离开,随后被告人韩成将杨彩英关在房间内,逼杨彩英做其女朋友,杨彩英不从,被告人韩成便强行脱下杨彩英的裤子,由被告人彭亮捉住杨彩英的手不让其挣扎,被告人韩成便将杨彩英强奸,得逞后,被告人彭亮亦欲强奸杨彩英,被告人韩成便如法炮制抓住杨彩英的手,随后被告人彭亮又将杨彩英强奸,两人还威胁杨彩英不许将此事说出去。四天后,杨彩英的父母得知此事,便将杨彩英带至东乡县公安局报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成、彭亮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韩成、彭亮属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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