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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提供场所容留“粉友”共同吸毒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2-20 09:34:45


     本网讯(秦小燕 秦强)   吸毒是犯罪的祸根,被告人张俊钊原本是一个老实巴交人,却因结交不良的朋友而染上毒品后为获取免费毒品吸食而容留他人在住所里吸毒。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俊钊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2年9月,被告人张俊钊为获取免费毒品吸食,将其位于浦北县三合镇马头村委会的住所提供给李威理(另案处理)、马欢等人作为吸毒场所,时间长达二十多天。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于2012年12月15日被浦北县公安局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俊钊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俊钊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成立,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以上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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