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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能便宜买毒品 容留多人家中吸毒
发布时间:2012-09-06 15:30:22


     本网讯(通讯员 王随和 潘晓燕)   毒瘾发作的张某到“以贩养吸”的同村村民陈某家中购买毒品时,陈某提出如果张某允许他和“买药”的人到其家中交易,以后他将优惠价卖予张某毒品。张某不假思索同意后,孙某(另案)等人在张某家中从陈某手中买来毒品并当场吸食。9月4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1月17日14时许,孙某骑一辆两轮摩托车来到许昌县某村的陈某(男,今年31岁)家掏出100元钱向陈某买“药”,陈某拿出一粒毒品海洛因给孙某后,孙某坐在陈某家卧室的沙发上吸食了一部分后,陈某也凑上前和孙某一块吸食。两人正在吞云吐雾时,同村的张某(男,今年37岁)与周某(另案)一块来找陈某“买药”。陈某对张某称,他的屋子太小,“买药”的人多了没地方坐。张某家房子多,如果张某愿意让他和“买药”的人到其家中交易,以后张某再“买药”时将享受优惠价。毒瘾发作的张某想都没想便点头同意。

    在张某家,陈某以6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一粒海洛因后,张某和周某两人便迫不及待地到张某家东厢房内吸食。稍后,没有过瘾的孙某又打通陈某的电话,因陈某吸食了他购买的一部分毒品,孙某便要求陈某以优惠的价格再卖给他一粒。陈某同意并让孙某到张某家交易。孙某和好友马某(另案)一块来到张某家后,陈某以60元的价格卖予孙某一粒海洛因,孙某、马某两人便蹲在张某家墙角附近吸食。不一会儿,陈某接到徐某(另案)“买药”的电话后也让徐某到张某家交易。徐某到来后,陈某提出愿以150元的优惠价格卖予徐某两粒海洛因,但徐某要让他吸食一部分。徐某同意并交易后,两人坐在张某家东厢房床上吸食。

    当天15时许,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的许昌县警方迅速赶往张某家,将正在吸食毒品的陈某、张某、孙某、周某、马某和徐某等人全部抓获。后警方又对陈某的住处进行搜查,查获吸管、电子秤、锡箔纸及大量疑似毒品的粉沫、颗粒等。经鉴定,疑似毒品的物质中海洛因6.7克、咖啡因432.5克、巴比妥10.2克。

    经检验,陈某、张某、孙某等人的尿检均呈吗啡阳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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