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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青年KTV包厢容留他人吸毒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1-28 10:50:08


     本网讯(伍秀春 刘锦云)   “90后”男青年廖卫为找刺激竟然在KTV包厢内邀好友们与其共同吸食毒品。近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廖卫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2年10月9日,被告人廖卫从广东省回到全州县城。当晚,被告人廖卫请朋友唐田、蒋荷等人吃完饭后即到全州镇中心北路某娱乐会所,订下201包厢唱歌。期间,由蒋荷联系他人提供700元的毒品K粉(氯胺酮),其中被告人廖卫出资200元购买。随后,被告人廖卫与蒋熊、唐田等人吸食。公安机关在对该会所进行例行检查时,将被告人廖卫等人查获,并当场收缴净重6.1克的毒品K粉(氯胺酮)。

    另查明,被告人廖卫户籍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及被告人廖卫的伯父廖天均证实被告人廖卫出生于1994年9月21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卫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廖卫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经庭审查证,人民法院有充足证据证实被告人廖卫出生于1994年9月21日,因此其辩称是1995年7月21日出生、犯罪时未成年的辩解意见不成立,依法不予采纳。法院遂作如上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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