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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瘾君子”多次容留他人吸毒获刑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3-01-09 10:00:37


     本网讯(覃兆华)   “瘾君子”刘伟封为分享吸毒的快感,多次在家中容留他人吸毒,而其竟不知容留他人吸毒是违法行为。2012年12月31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刘伟封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间,被告人刘伟封在家中先后容留廖亮、徐龙吸食毒品海洛因三次。2012年4月上旬的一天,被告人刘伟封在家中容留徐龙吸食毒品海洛因一次。2012年8月16日晚上,被告人刘伟封在家中容留廖亮、徐龙吸食毒品海洛因一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伟封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被告人刘伟封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故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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