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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贩卖假烟近25万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02-06 08:48:19
本网讯(通讯员 雷娜)
2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林汉祥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三万元;判处被告人蓝毅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0年起,被告人林汉祥到桂林市经营假烟。自2012年5月至案发,被告人林汉祥多次从广州购进各种品牌的假烟进行销售牟利。2012年8月28日中午,被告人林汉祥到物流公司领取三件假烟后,将假烟存放在七星区一家麻将馆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缴获三件假烟。随后,公安人员在被告人林汉祥租住的出租房内缴获其存放各种品牌的假烟及制作加工假烟的工具电烫头1个、焊塑枪1把、条盒外包装薄膜350个、条盒外包装300个。上述被缴获的卷烟经鉴定均为伪劣卷烟,共计价值人民币172388元。 2011年4月起,被告人蓝毅到桂林市经营假烟生意,其主要从被告人林汉祥处购入假烟进行销售牟利,还从广东汕头购买各种品牌假烟销售牟利。2012年8月27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蓝毅租住的出租房内缴获各品牌的假烟一批。经鉴定均为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74018元。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林汉祥、蓝毅均未在桂林市范围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秀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汉祥、蓝毅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林汉祥、蓝毅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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