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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老板遭两次行政处罚仍无证经营领刑
发布时间:2012-11-19 15:19:42


     本网讯(通讯员 饶亚军 吴未未)   男子在未办理任何经营加油站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办加油站扰乱市场秩序,屡教不改终受刑。2012年11月19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佳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04年以来,被告人张佳在在未办理任何经营加油站手续的情况下,在固始县祖师庙黄楼村沿319省道旁边开办一加油站,非法售卖汽油、柴油业务。

    2011年,被告人因上述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两次,后仍继续经营。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自己的全部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佳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进行柴油、汽油经营活动,其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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