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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冒他人商标生产山寨球鞋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12-11 10:34:07


     本网讯(高翔)   一男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假冒他人商标进行非法经营,非法经营数额达七万余元,不料天网恢恢,最终获刑。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案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邓练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9000元。

    2011年5月份,邓练购得标有“鸿星尔克”图形商标的原材料和标有“贵人鸟”商标的男式运动鞋。在未经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和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授权下,擅自使用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所有的“鸿星尔克”图形商标及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贵人鸟”图形商标,雇佣员工加工生产假冒“鸿星尔克”品牌的男式网球鞋和假冒“贵人鸟”品牌的男鞋用于对外销售。总共获利600元,非法经营数额共计77190元。案发后,被告人邓练到抚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7719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故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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