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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法官“一把卷尺”化解相邻两家纠纷
发布时间:2013-02-05 13:31:05


     本网讯(陶艳华)   1月31日下午,广西鹿寨县法院寨沙法庭法官到一起相邻纠纷现场进行勘验,法官用“一把卷尺”进行测量并耐心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在法官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当即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及时解决,使相邻的两家可以过上安定祥和的“舒心年”。

    原告梁山辉与被告梁义国均为鹿寨县四排乡吉云村金贵屯村民,两家系相邻关系。原告的房屋位于被告房屋上方,村中路从被告门前经过,原告平时从被告房屋北面墙的通道通行;原告屋前门坪(原为天井)与被告房屋东面墙相连。2012年,原告欲在其屋前门坪砌围墙,被告认为原告建的围墙与其房屋墙基相距太近,影响其房屋排水,遂阻止原告砌墙;而原告亦认为被告平时堆放在被告屋檐下(靠村中路通道口)的物品影响其通行。为此,双方发生争议。该村村民委曾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原告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阻止原告建围墙的行为并不能在其房屋西北面屋檐下4米内堆放东西,以免影响原告通行。

    为查清事实,寨沙法庭兰宪华法官决定在开庭前深入矛盾事发地进行现场勘查。据了解,原被告曾因天井使用权属问题于2010年向法院提起过诉讼,之后调解结案。在此基础上,兰法官组织双方在争议现场进行模拟实验,用一把卷尺量出排水的距离和车辆通行的距离,给双方的排水留出足够空间,同时也给原告的通行留出合理的距离。随后,兰法官又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从法理、乡情上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被告不再阻止原告砌墙,原告所建围墙留出38厘米距离作为双方共同排水使用;同时,被告不能在其房屋西北面屋檐下2.9米内堆放东西,以免影响原告通行。至此,一场争论不休的相邻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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