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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法庭教育传递“正能量” 少年审判有新招
发布时间:2013-02-05 14:01:09
本网讯(黄谢 卢芯)
“我非常感谢他们,但还是希望自食其力,我要努力活出我的人生。”视频中,一个脑瘫小伙正一字一句地说出这番话。2013年2月5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杨乃权等人盗窃、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过程中,在法庭教育阶段播放的“传播中国正能量”节目的视频片段,合议庭希望通过更为生动的庭审教育方式,向被告人传播“正能量”,以达到更好地对被告人进行挽救和改造。
被告人杨乃权1995年出生在一个农村家庭,家庭环境健全,其父母在外打工,他跟在爷爷奶奶身边。杨乃权作为一位留守儿童,初一没有读完就没有去上学了,父母无暇管教,而爷爷奶奶年事已高,又是文盲,对陈某溺爱、管教少,使他逐渐养成了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的习性。2011年的6月开始,杨乃权跟随着社会闲散人员马明等混在一起,寄托不劳而获的盗窃方式给自己带来花天酒地般生活,在该县范围内多次盗窃电动车并积极销赃。多行不义必自毙,在2012年4月12日,被警方抓获。 该合议庭庭前通过社会调查报告充分了解杨乃权的情况后,对他的法庭教育进行了针对性的准备。首先通过多媒体播放了脑瘫青年自食其力的励志节目,再由法官、公诉人和法定代理人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用一句句肺腑之言对其进行感化教育。其间杨乃权一直低着头,而在闭庭后法警将他带离审判庭时,他突然转身郑重地向合议庭及其父母亲深深的鞠了一躬,并留着泪忏悔:我在里面一定好好改造,将来做一个有用的人。 田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大部分未成年人之所以犯罪,是由于受不劳而获思想的影响,抵制不住对金钱的欲望和向往,贪图较低层次的物质享受,加之缺乏健康的心理机制和道德观念,才走上犯罪的道路。而传统的法庭教育模式,仅仅是由法官、公诉人、法定代理人口头的教育,没有更深入的感触到被告人的心灵,很难引起被告人的共鸣,起不到很好的效果。针对这些情况,在庭审的法庭教育环节,合议庭创新理念,整合庭审资源,通过法官口头解释“犯罪必究”、“罚当其罪”,让其正确对待审判;通过公诉人、辩护人分析其犯罪行为给社会、家庭及本人及受害者带来的危害以及父母望子成龙的期盼和养育的艰辛,让其产生“愧”意;通过播放励志节目点拨他们性格上的优点和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的“亮点”,使他们对自己的前途产生希望。 正是得益于这一系列挽救措施,很多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审时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追求新的生活,也让田阳县法院在少年审判工作中实现了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抗诉、无一上诉、无一信访缠诉的目标。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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