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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到信用卡猜中密码取款1.5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2-04 14:51:45
本网讯(伍秀春 刘锦云)
有一些信用卡持卡人为图方便易记,往往将自己的出生日期或身份证的最后6位作为密码,这就更容易让犯罪分子轻而易举地将卡内的钱取走。“90”后唐号捡到他人一个钱包,钱包内有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随后怀着侥幸心理把此身份证的出生日期当密码把钱取出。近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唐号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年10月7日22时许,被告人唐号在全州镇北门大圆旁移动公司自助缴费机处缴手机话费时捡到陈明的一个钱包,钱包内有陈明的居民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被告人唐号利用陈明的出生年月日作为密码,分别在全州县湘山小筑旁的邮政储蓄银行和武装部旁的建设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共取走陈明三张银行卡内的存款人民币15400元。当晚,被告人唐号正在取款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赃款及银行卡等物品被追缴并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唐号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赃物已追缴,未给失主造成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如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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