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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数十万 男子被催收未还成诈骗
发布时间:2013-04-08 09:33:09


     本网讯(廖秀平)   2013年3月20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周小伟以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被告人周小伟在新余市农行办理了一张金穗信用卡,信用额度为30万元。2011年9月9日,被告人周小伟在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在江西某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新余分公司刷卡人民币30万元,用于偿还向阮春华的借款。经新余市农行于2012年1月1日、1月17日两次书面催收后,三个月内未还。2012年5月3日,被告人周小伟只归还了3000元。

    2010年7月,被告人周小伟在中国银行新余市分行办理了一张都市信用卡,信用额度为12000元。2010年9月,被告人周小伟分四次刷卡消费、取现共计人民币11830元。中国银行新余分行委托某顾问公司,按照被告人周小伟所留电话和地址于2011、2012年多次催收,均无法联系到被告人周小伟,该款至今未还。

    2012年5月7日,被告人周小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小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本金人民币311830元,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属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周小伟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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