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柜员机上贴虚假信息 四男子电信诈骗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04-07 14:10:05


     本网讯(毛明梭)   四名被告人设下圈套,在自动柜员机上贴虚假的银联提示,骗得他人钱款五万元,日前,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该四男子有期徒刑三年,并均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2年9月,被告人农学建、农学宇、农学丁伙同农学龙(另案处理)密谋实施电信诈骗,并由被告人李有变及李有能(另案处理)等人四处流窜,到各地银行的自动柜员机上用胶水封堵取款口、粘贴虚假的银联提示,利用被害人着急的情绪使之打通粘贴在柜员机上虚假的银联电话,以此骗取被害者的信任将钱转至预先设置的廖群芳的账户。同年9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李有变窜到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新永路邮政营业所,在邮政营业所的柜员机上用胶水封堵自动柜员机取款口、粘贴虚假的银联提示。次日7时30分,赵月莲的丈夫赵贵富到该柜员机取款时不吐钱,赵贵富遂让赵月莲到场,让其补办相关手续。因当时邮政营业所未到上班时间,赵月莲遂按被告人粘贴在柜员机上的虚假银联电话操作,致使其帐户上的49998.11元被转至廖群芳的账户,后由被告人农学丁取出20000元并分赃,剩余的29998.11元被农学丁转帐至其他帐户。同年10月7日、27日、30日,被告人李有变、农学宇、农学丁、农学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农学建已退赃8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农学建、农学宇、农学丁、李有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鉴于案发后,四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被告人农学建、农学宇、农学丁通过家属退赔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均具从轻处罚情节。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