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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室内起争执 为泄愤男子持刀伤人
发布时间:2013-02-01 16:41:05


     本网讯(伍秀春 蒋虎)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26岁的农民廖田量就亲身验证了这句话,因一点小事一时冲动出手伤人,在按摩室内将与其发生争执的男子蒋键捅成轻伤。日前,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廖田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2年9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廖田量在全州镇中心北路“某某宾馆”一楼按摩室内,因琐事与青年蒋键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由于一时冲动,被告人廖田量持卡刀将蒋键左腰部、背部及左前臂等部位杀成轻伤。2012年10月19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廖田量抓获归案。同年11月29日,被告人廖田量赔偿蒋键经济损失人民币四万元(款已给付),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田量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廖田量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如上。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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