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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贩卖毒品获刑八月罚金二千
发布时间:2013-01-28 10:45:57
本网讯(伍秀春 刘锦云)
勤劳才致富,贩毒无出路。近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判处被告人廖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今年36岁的无业男子廖建总是想不劳而获,为了快速聚财竟然打起了贩卖毒品的违法勾当。2012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廖建把买来的毒品在自己家中以3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蒋亮。同月22日,全州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廖建住房内将被告人廖建及来购买毒品的吸毒人员蒋亮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0.98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建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非法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廖建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如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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