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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贼刑满释放后染上毒瘾 贩卖毒品“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3-01-11 09:25:24
本网讯(苏传清)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判处被告人吕燕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3月13日16时许,被告人吕燕在钦南区梅园路钦州市水文资源局门口的路边处,将1小包毒品海洛因(净重0.2克)卖给李才,得款人民币100元。其两人交易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李才身上缴获交易所得的毒品1小包,从被告人身上缴获毒品5小包(净重0.6克)和毒资100元。经鉴定,缴获的毒品均含有海洛因成分。 被告人吕燕被抓获当日,公安机关因被告人吸毒成瘾,决定对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另查明,被告人吕燕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1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后被告人吕燕在钦州市看守所留所服刑,于2009年9月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燕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现又犯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认其罪行,在庭审中亦自愿认罪,且贩卖的毒品及毒资已查获,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作出上述判决。 (文字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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