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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荣昌县唐宗江、潘亮等人涉黑案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3-01-22 14:26:27


     本网讯(黄亚)   2013年1月15日,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唐宗江、潘亮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以来,陈明先后纠集被告人唐宗江、潘亮、汪鑫、郑宏以及廖勇、陈华治、黄全刚、吴启华等人在荣昌县昌元镇、广顺镇、安富镇、清升镇等地,以殴打、砍杀等暴力手段以及威胁、欺诈、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贩卖毒品、诈骗、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荣昌造成重大影响,形成了以陈明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唐宗江、潘亮等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汪鑫、郑宏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荣昌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唐宗江、潘亮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汪鑫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被告人郑宏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除被告人郑宏外,其余被告人均对荣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提出全部或部分异议。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将对本案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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