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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子重操旧业贩毒 受审时当庭忏悔
发布时间:2013-01-25 09:49:34


     本网讯(谭金玉)   广西南丹县一男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4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在服刑期间减刑二年,2009年刑满释放。事隔两年,该男子好了伤疤忘了痛,重操旧业,再次以贩卖毒品为生。1月24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贩卖毒品案,该男子当庭悔过。

    2012年6月11日14时许,被告人葛山在南丹县大厂镇巴里下区原荣华饭店斜对面的人行道上,贩卖毒品0.3克给吸毒人员陆明,获毒资人民币100元。两人交易完毕准备离开现场时,被南丹县公安民警抓获,并从葛山身上缴获毒品12.3克。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人员鉴定,从葛山、陆明持有的低平中检出海洛因。

    庭审中,被告人葛山对检察院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毒品是他买回来自己吃的,那天陆明没有毒品吃了就问他要,100元也是陆明硬塞给他的。并当庭悔过,说以后会丛中吸取教训,不会再贩卖,希望法庭能轻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葛山贩卖毒品海洛因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是毒品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目前,南丹县人民法院尚未对此案进行宣判。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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