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世妮)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兴业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恶性的指使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案件进行了判决,指使者陈家某同样构成贩卖毒品罪,由于其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法院对其进行了重判,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被指使者梁培某由于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是十八周岁,同样构成贩卖毒品罪,由于其犯罪时是未成年人,法院对其予以轻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50岁的陈家某是一个瘾君子,长期以犯养吸,总是自己贩卖不但麻烦,还增加了被抓的系数。陈家某为了维持吸食毒品,而从其他人手中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后,以免费吸食冰毒为条件,指使未成年人梁培某贩卖毒品冰毒给陈某干、黎某东、陈某明等。2012年2月29日,蒋某林与陈家某约好毒品交易后,从贵港将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56克带到兴业县石南镇某宾馆,在610房卖给陈家某。陈家某将冰毒分装成小包出卖。2012年3月1日17时许,公安机关出警到某宾馆610房将陈家某、梁培某、蒋某林抓获,甲基苯丙胺(冰毒)1.56克和毒资600元亦被缴获。一起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案件遂告破。本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祖国的栋梁,我们理应好好栽培,循循善诱,但某些不法分子却利用未成年人的弱点,无视未成年人的身体、心理健康,而利用他们犯罪为自己牟利,这种行为不但自己构成了犯罪,还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