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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卖毒品得赃款360元被判五年罚两千
发布时间:2012-12-11 10:28:54


     本网讯(蒋虎 谢明明)   人到“不惑”之年,人生应该有了一个成熟的规划,作为一个男人更应该为自己为家庭积攒了一定的物质基础。然而,本案中的被告人谢凯刚刚过完自己四十岁生日,等待自己的确是牢狱之灾,不仅给自己带来了无尽的悔恨,还给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痛苦。而这一切都是毒品这个恶魔造成的。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凯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7月中旬的一天、7月底的一天,被告人谢凯在全州县妇幼保健院旁两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大约0.08克给吸毒人员蒋奇辉,得赃款80元。2012年7月16日傍晚、7月27日,被告人谢凯在全州县妇幼保健院旁两次贩卖毒品海洛因0.08克给吸毒人员龙定林,得赃款80元。2012年8月1日15时许、8月3日16时许,被告人谢凯在全州县妇幼保健院旁两次贩卖毒品海洛因0.3克给吸毒人员唐国庆,得赃款200元。2012年8月5日15时许,被告人谢凯在全州镇建设路原人民法院门口正准备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刘胜亮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当场缴获被告人谢凯携带的7小包毒品海洛因,净重0.59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凯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谢凯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从严惩处。但其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法院遂作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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