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何徽)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 可浦北县的张邵庆遇事时却没能忍一忍,张邵庆与女友李婷婷分手后,还对李婷婷念念不忘,经常打电话给她,但遭到拒绝后,当其知道李婷婷的现任男友是李量后,竟为抢回前女友出手伤人。近日,浦北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邵庆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2年8月30日晚22时许,被告人张邵庆与李量因追女朋友发生矛盾约定在浦北县小江镇“花三姐”KTV旁边的浦北大桥谈判,被告人张邵庆便纠集了周小波、周南、周明明(均在逃)等十多人去浦北大桥处等候。当李量叫张海波骑摩托车搭其到达浦北大桥后,被在该处等候的被告人张邵庆和纠集来的十多个人拦截下来,并踢倒摩托车,致使李量和张海波倒地,紧接着,被告人张邵庆等人用木棍、水管等凶器以及手、脚殴打两人的头部、腰部、大腿等部位。被害人张海波的头部被打伤致右额部硬膜外血肿,重型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海波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邵庆结伙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持械伤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院决定对被告人张邵庆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逐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