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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私愤聚众斗殴 入牢房悔时已晚
发布时间:2012-12-04 10:03:04


     本网讯(雷建银 杨骏伟)   因之前与他人发生矛盾,汪某和许某为报复对方竟纠集其所谓“兄弟”在公共场所对他人实施殴打,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近日,安徽省广德法院审理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被告人汪某、许某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和一年八个月。

    受害人李某与被告人汪某在案发前曾结怨打斗,汪某一直怀恨在心想伺机报复,被告人许某为了所谓的“兄弟义气”自愿帮助汪某行凶斗殴。2011年12月20日深夜,原告人李某和严某正在广德县某开发区的一间浴场房间打牌,被告人汪某、许某纠集五人携带砍刀、钢管等凶器突然冲进来,将李某和严某砍伤后迅速逃离现场。原告人李某与严某头部、背部等多处被砍伤,伤情严重。案发后,广德县公安局将汪某与李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2年4月6日,广德县公安局与无锡市公安局协同实施抓捕行动,最终在无锡市一网吧内将犯罪人汪某与李某二人抓获。

    广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许某藐视社会公共秩序,积极参与聚众持械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在本案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汪某起组织、策划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许某在被告人汪某的授意下配合他人持械人打斗,系从犯,予以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案发后其家人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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