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广西田东宣判群体性持械斗殴案 17名被告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06 16:31:29
本网讯(罗 锐 黄小果 农家成)
2012年12月4日上午,地处山区的广西田东县作登瑶族乡粮所内的狭窄的空地上纷纷扰扰、人头攒动。被告人周丰升、方育、黄有势等7人犯聚众斗殴罪,周丰升、罗逢登等14人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周丰升、韦永宏、陆飞、陆彪4人同时犯聚众斗殴、破坏生产经营两罪一案将在这里进行公开宣判。
2011年9月20日,家住田东县作登瑶族乡登高村那旺屯的被告人周丰升与同乡登高街上的被告人方育就二人之间的赌博欠款事情发生口角,方育殴打周丰升致嘴角出血。而后,被告人周丰升多次纠集被告人陆飞、罗逢登等人挑衅被告人方育,并持砍刀强行冲进方育家将一台自动麻将机砍毁。出于报复,被告人方育煽动作登街上的群众集资,由被告人黄有势购买了5把“大沙刀”和45把“开山刀”。9月22日晚上,方育组织几十名群众手持砍刀在作登街上的桥头附近等候周丰升等人。经方育和周丰升的挑衅,那旺屯的罗常生、陆飞、陆彪、罗常识携带一支仿真枪机、两支改装的射钉枪,驾驶一辆面包车来到作登街上,与等候在桥头处的作登街上群众械斗。随后,被告人韦永宏手持一支装好钢珠的射钉枪前来支援同屯的罗常生等人,并朝人群中开了一枪。当晚的械斗共造成6人轻伤、2人轻微伤。 2009年以来,作登瑶族乡那旺屯、高寨屯等群众因纠纷向作登电站所要补偿未果,多次前往电站阻止发电。2010年1月1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周丰升、韦永宏、陆飞、陆彪、罗逢登、周仕敏、罗伟进、罗常命、罗逢光、罗逢章、罗吉护、罗逢升、周瑞来、罗逢玖、陆文明、陆文登(后两人另案处理)等数十名群众冲到田东县作登瑶族乡作登电站坝首闸房里,持钢钎、镰刀、砖头等将闸房内正在使用的电动机、配电箱、柴油机等设各和供水房的门窗、床铺、椅子等生活用品砸毁。之后以上人员又将石头、杂草、树枝等物扔到电站的引水渠中,致使作登电站无法正常发电,造成作登水电站直接经济损失28851元。作登水电站因此停止生产发电5个多月。 这是一起涉案人数多达17人(村民15人、作登街上2人)、影响恶劣、社会高度关注的刑事案件。2012年10月11日,经过历时半天的庭审,田东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审理终结后,应案发地干部群众惩治犯罪、震慑不法分子的强烈要求,田东县人民法院经过慎重研究和筹划,在不违反相关政策,不侵害被告人相关权益的情况下,决定将17名被告人押解到案发地进行公开宣判,回应人们的关切。随着宣判大会的结束,17名被告人一一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犯聚众斗殴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告人周丰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陆飞、陆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韦永宏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犯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方育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被告人罗常生和黄有势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五个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告人罗逢登、周仕敏、罗伟进、罗吉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罗逢升、周瑞来、罗逢玖、罗逢章、罗常命、罗逢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李亨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