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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因赌博闹翻聚众斗殴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12-11 14:13:47
本网讯(刘鸿林)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一审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分别被告人管国元、黄书友、江建怀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5月21日12时许,被告人江建怀接夏海(在逃)电话指示,开车到丰城市孙渡街道葛坊村后东祠堂接被告人黄书友及李一华、“涛涛”(均在逃)以及李一华女友,李一华携带手枪一把放于包内,黄书友、“涛涛”携带刀具,前往丰城市荣塘镇汕田村管国元诊所了结赌博欠帐之事。被告人管国元得知夏海一方来人后,便打电话邀集黄勇、陈少平、陈军、陈思强(均在逃)等人携带钢管等开车赶至汕田小学门口,在进汕田村的路上遇到被告人江建怀等人的车,后双方发生打斗。打斗中,多人受伤,并致车辆损坏。经法医鉴定,黄书友伤势为轻伤甲级,管国元、江建怀伤势为轻微伤丙级。经价格鉴定,江建怀所开汽车受损部分价值人民币5020元。案发后,双方亲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管国元、黄书友、江建怀目无国法,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案发后,三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均就民事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互相表示了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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